一、哪些财产不能参与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时,夫妻一方个人的财产不作分割,归夫妻一方个人所有。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明确规定了哪些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离婚要分割对方财产的前提
首先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工伤赔偿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离婚不能要求分割对方的工伤赔偿金。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而工伤赔偿金属于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赔偿,受伤一方获得的赔偿是对其个人伤情的赔偿,具有人身专属性和人身依附性,另一方不得以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要求分割。
三、离婚时财产分割有哪些规定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
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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