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上离婚财产哪些不能分割
法律上离婚财产不能分割的有:
1.婚前财产。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2.人身损害赔偿。
夫妻一方因事故造成身体损害,获得的人身损害赔偿款具有人身属性。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4.个人生活用品。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比如男方的剃须刀、女方的化妆品,以及双方各自的衣物等,属于个人财产。
5.彩礼、嫁妆。
彩礼通常是指按照当地风俗习惯,婚前男方以结婚为目的向女方支付一定的礼金或物品。
6.军人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
司法解释规定,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军人的复员费和自主择业等一次性费用,并不是全部都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而是需要用夫妻婚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只能针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这部分费用进行分割。
7.住房公积金及社会保险。
司法解释规定,离婚时分割的只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即应计算出两个人婚姻关系中的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的总额,再进行分割。而婚前所得部分仍为个人财产,不进行分割。
二、民法典中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否要公证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不一定需要公证。民法典规定,公证是属于自愿行为,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对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进行公证,不申请公证不影响离婚协议书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离婚后财产分割的时效是多久
离婚后财产分割的时效如下:
1.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2.离婚时漏分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发现或应当发现漏分财产之次日起计算。
3.离婚后要求确认财产分割协议效力或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男女双方后一年内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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