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咨询:
1.我县县城小门诊很多.经过多年整顿.比以前好了许多.首先是执法部门的严格执法和管理到位的结果.有的门诊有许可证.有的门诊没有许可证.也都规范了.这是我县卫生局领导精心管理精心治理的好结果.在此我作为一个病人和法律工作者都感到高兴和欣慰.也是全县人民的欣慰,现在我的问题是好多小门诊原来是多次被惩罚,原来的地方不变,原来的人不变,原来的房子不变,面积也不变,原来的技术不变,就是5个不变,只是墙上多了一个医疗机构许可证,摇身一变,就变成合法的,表面上是合法的门诊,实际上该怎么理解?
2.实际上是租借别人的医疗机构许可证,那个合法的人从来不去上班,从来不照面,从来不开处方,从来不看病,从来病人看病还是原来的那个被多次处罚的医生(假医生),干脆有的门诊就没有真正的医生看病,是护士在看病,一切和原来的一样,只是墙上多了一个合法的许可证。叫什么事?我只能理解是换汤不换药.鬼哄鬼。一切还是原来的样子。医疗机构许可证混乱的现象是否要监督?
3.租借医疗机构许可证是否涉嫌非法行医?请卫生局给个合理的解释,我认为这件事情本来就不合理,会有什么合理的解释?
卫生局:
现就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出卖、转让、出借,因此租借医疗机构许可证行为是非法的。近年来,我局不断加大对医疗机构和非法行医的监督管理力度,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给予整改,问题严重地给予行政处罚。2013年以来,我局共将28名非法行医人员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针对你反映的医疗许可证管理混乱和租借问题,由于具体内容不详,还需要与您进一步核实。你可以与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综合监督科进行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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