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者分割财产时按照如下步骤:确认同居者之间的关系,即以1994年2月1日为分界点,确认是否是事实婚姻;确认分割财产的范围,主要区分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属于同居关系的,按照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属于事实婚姻的,按照夫妻共有进行分割。
离婚时该如何分割财产
离婚财产的分割,首先需要明确财产的归属,如果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是无需分割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离婚时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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