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不一定需要当场作出。法律规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审查后,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多少日内能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行政机关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可以延长十日,但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行政机关延长行政许可的审查期限,应当符合的要求,具体如下:
1、其延长的理由必须是正当的,并且行政机关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2、要履行严格的内部报批手续;
3、延长期限应当短于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一般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第三十七条
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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