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解除担保的规定
时间:2023-04-12 19:22:48 26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民法典对解除担保的规定

民法典规定,担保人解除担保责任的情形包括主债权合同无效、债权人免除担保人责任、主债权消灭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担保合同】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百九十三条【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二、不知情被担保怎么处理

担保只要具有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因为担保是合同,只要签订了担保合同,如果担保合同的双方不能协商一致解除,担保人就必须承担担保责任。

连带保证中,债权人使用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自身意愿的情况下,签订保证合同,可被视为无效合同,保证人无需承担保证责任

为了督促债权人行使权利,在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情况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经过六个月,债权人都没有要求担保人还款的,那么担保人就不需要再承担保证责任。

三、如何解除担保合同才是合法的

担保合同的解除方式如下:

(一)担保合同中约定的担保期限届满;

(二)经债权人、债务人、担保人一致同意,解除担保合同的,即约定解除;

(三)主合同被确认无效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二条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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