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在职职工死亡;出国定居。
申报材料:
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死亡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死亡人与继承人关系证-明;出国定居证-明;《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审批表。
办理程序:
1、职工家属向参保单位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2、参保单位持相关资料进行申报;
3、账户审核窗口审核;
4、征缴处复核;
5、审核表传送基金管理处;
6、基金管理处进行复核后将资金划转至参保企业账户,发给家属;
7、每年年末,基金管理处与参保企业对账清算,核对支付数额。
承诺时限:受理后30日内办结
是否收费:不收费
办理地点:山东人社听征缴处、基金管理处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16号
联系电话:0531-81286795、81286728、81286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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