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的填写、编制、审核及审批应符合本规程附录A的规定,还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规定。
2、监理资料的填写、编制、审核及审批应符合本规程附录B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的有关规定。规范中规定需总监理工程师参加的验收,其相关记录应有公司职能部门盖章;需监理单位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委托人参加的验收,其相关记录应加盖公司公章;其他报验需盖章的施工资料,加盖项目监理机构章。(监理资料用表应符合本规程附录B的规定;附录B未规定的,可自行设计表格并按本规程第五章5.1.1要求归类。)
3、施工资料的填写、编制、审核及审批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标准中规定需施工单位职能部门参加的验收,其相关记录应有公司职能部门盖章;需施工单位法人代表、单位技术负责人参加的验收,其相关记录应加盖公司公章;其他需盖章的施工资料加盖项目章。
4、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报告中检测、审核、批准签字应齐全,并加盖检测单位公章。检测报告主要检验类别包括委托、抽样、监督和对比等。
上述就是河北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的内容,规定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的基本要求,未作规定的应符合国家、河北省现行有关规范、标准等的规定。如工程资料如何书写归档等具体问题,以及工程资料的管理工作如何进行,资料的分类标准,开工文件以及合同的书写规范。
建筑工程资料档案管理涉及哪些法规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事实上,建筑工程资料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的具体制定除了需要遵守上述介绍到的国家法律法令之外,不少地方还制定有适用于地方的相关政策,这些也是咱们在制定具体的建筑工程资料档案管理规定时需要借鉴和注意到的地方。
全文73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