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应在什么时间内提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
(1)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中,当事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法院不予支持;
(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法院不予支持;
(3)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的,必须在离婚诉讼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4)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中,如无过错方不同意离婚,也未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5)如当事人为协议离婚的,除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明确表示放弃损害赔偿请求的以外,协议离婚后,当事人仍可向法院起诉要求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提起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1、重婚。
指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者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
2、与他人同居。
指有配偶的人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长期、稳定、持续共同居住的行为。
3、实施家庭暴力。
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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