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病假后死亡是否构成工伤
员工在请病假后出现病亡的情况是不属于工伤的,因为在工伤认定的规定中也是写明了,只有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是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的情况下才会被认定是工伤,在请病假后因为某一些原因出现死亡的情况下则不属于工伤的范畴。
二、死亡工伤保险赔偿标准是什么
工伤死亡赔偿金是指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法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工伤死亡赔偿金给付的标准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三、应当如何正确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申请既可由用人单位提出,也可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申请人不同,申请的先后顺序也不同。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遇有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才可以提出。但是提出时间从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不得超过一年。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n(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n(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n(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n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n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