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初审未能作出判决之前,能否申请获得取保候审将视乎特定情形而定。要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具备争取到取保候审的资格,例如可能会面临判处管制、拘役亦或是独力适用附加刑这样的刑罚,抑或是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重罪,并且通过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等等,那么他们就有权利向负责处理此案的司法机构提交申请。
然而,最终是否能够得到批准,则需要根据办案机关对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综合考虑来做出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详细地阐述了取保候审的条件与程序,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这一条款的规定来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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