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销售方未按时交付车辆,将按相关规定支付违约金;汽车销售方延期交付车辆超约定期限,购车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汽车销售方支付违约金;汽车销售方以欺诈方式销售车辆,购车人有权要求更换车辆并要求赔偿损失
昨日,由市工商局制定出台的《汽车买卖合同》范本,今起至4月20日,合同内容向社会公示征集意见,并就征集结果对合同内容条款进行修改后,正式推广使用。
广大市民及汽车销售商可通过市工商局网站(www.raic.gov.cn和ws.xjaic.gov.cn)、新疆网(www.xinjiangnet.com.cn)首页315专题查看合同内容全文。如果您有相关想法或建议,可拨打市工商局合同处电话2817922、2814853,或拨打本报呼叫中心96577发表意见。也可将您的意见汇总发送到邮箱wshetongch@163.com。
市工商局合同处负责人表示,《汽车买卖合同》出台前,市工商部门专门对首府汽车销售市场进行了摸底检查。
目前消费者在购车时与销售商所签订的合同,都是由销售商自行制定,不仅缺乏行业统一标准和详细相关内容,部分合同条款还有强制消费者办理保险、上牌照、提车加价等霸王条款,让不少购车车主在不知不觉中吃了哑巴亏。
制定统一的示范文本合同,就是要从源头上杜绝霸王条款,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权益。该负责人说,目前销售商自制的汽车销售合同,内容多倾向于所购车辆信息、车主信息、付款方式等内容,对违约责任、售后服务及争议解决方面的内容较少,给汽车售后维权增加了难度。
来自市工商局12315投诉申诉举报指挥中心的数据显示,今年1月至今,已接到的汽车行业的投诉311起,其中涉及汽车买卖类的投诉占到1/3。
市工商局本次制定的《汽车买卖合同》范本,由主合同和车辆交接书、委托服务协议书两个附加合同组成。主合同从汽车名称、数量及价款、定金、付款方式、质量、交车时间与地点、交付及验收方式、售后服务、违约责任、其他约定、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方面进行规范约定,明确了销售商和消费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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