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征求意见基础上,再次发布《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14版)》。在此版本示范条款中,车险购买之后不能及时生效、高保低赔、第三者责任险不包括车主或司机家人等霸王条款均被废除。据保监会此前表示,该条款或于5月在黑龙江、山东、广西、重庆、陕西、青岛6个试点地区推行,根据试点情况推广到其他地区。
针对商业车险饱受诟病的高保低赔问题,在保险金额和赔偿处理方面,该条款明确约定,车损险的保险金额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在发生全部损失时,以保险金额为基准计算赔付;发生部分损失,按实际修复费用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
针对无责不赔的问题,新条款规定,因第三方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被保险人向第三方索赔的,保险人应积极协助,被保险人也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新条款扩大了保险责任范围,在商业车险条款责任免除中,将三者险中被保险人、驾驶人的家庭成员人身伤亡列入承保范围,也就是说开车撞了自家人也列入了承保范围。同时,为满足保险消费者对保险单即时生效的需求,此次条款删除了保险单中次日零时生效的约定,遵循契约自由原则,允许投保人在零时起保或者即时生效之间做出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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