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引起人员伤残的情况下,依照损害程度轻重,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抑或是管制等处罚措施,同时需附带提起民事赔偿请求,其中指明的是医疗费用、误工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住宿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用以及必要的营养费用,赔偿义务者理所当然地须承担起这些数额的赔偿。

即便被误解为疏忽大意,但若因其过失导致他人受到轻伤或重伤之结果,同样需要因为这个过失性的伤害行为而承受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