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是否可以利用高校教师的职务发明贡献
是的,《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出资,土地使用权和其他依法可以货币计价转让的非货币性资产;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性财产的价值,应当进行评估、核实,不得高估或者低估。法律、行政法规对估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职务发明的范围是什么根据有关法律,职务发明的范围可以分为两类,即:1、通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完成的发明创造。包括以下三种情形:(一)发明人在自己的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二)在执行与本单位分配的工作无关的任务时完成的发明创造;(三)辞职后一年内作出的发明创造,退休或者转岗,与原单位的本职工作或者本单位交办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包括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未公开的技术资料等)完成的,学校只要申请了职务发明专利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使用职务发明不需要征得发明人的同意。使用职务发明投资股票没有问题,但是学校的投入还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职务发明创造的归属是什么,职务发明的侵权责任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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