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保险报销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0个月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乌鲁木齐**保险报销申请材料
1、《**保险待遇申请表》;
2、发票、出院证明;
3、疾病诊断证明;
4、检查报告单;
5、费用汇总清单;
6、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7、结婚证正反面复印件。
乌鲁木齐**保险报销申请流程
一、女职工生育
首次产检前携带《准生证》、本人社会保险卡等相关证件,到所居住的街道办事处办理相关手续,建立个人**保险信息档案,填写《社会保险待遇代付申报表》,录入信息系统,留存相关凭据。
二、女职工做流(引)产
持本人社会保险卡在本市的**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做流(引)产手术;其生育津贴的申领应在流(引)产前或流(引)产后持相关证据及时到所居住的街道办事处填写《社会保险待遇代付申报表》,录入信息系统、留存相关凭据;其它计划生育手术不用去街道办事处录入信息。
三、男职工(配偶无劳动收入)
必须去街道办事处录入信息,之后才能领取**保险金。
乌鲁木齐生育津贴报销标准
1、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8日;难产的,增加15日;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日;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的,增加30日。
2、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的,产假为20日;妊娠满3个月不满4个月流(引)产的,产假为30日;妊娠满4个月不满7个月流(引)产的,产假为42日。
3、7个月以上胎死腹中取出死胎的,产假为98日(剖宫取出死胎的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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