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的方式有哪些
时间:2023-06-11 19:20:07 12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调解的方式有哪些

1、调解的方式通常有:

(1)法院调解,即法院对受理的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轻微刑事案件进行的诉讼内调解;

(2)人民调解,即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进行的调解活动;

(3)行政调解,即在国家行政机关主持下进行的诉讼外调解;

(4)仲裁调解,即在仲裁庭主持下由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诉讼外调解。

2、法律依据:《人民调解法》

第十七条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第十八条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对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可以在受理前告知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第二十二条

人民调解员根据纠纷的不同情况,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调解民间纠纷,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耐心疏导,在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提出纠纷解决方案,帮助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二、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区别是什么

1、调解机构性质不同。行使人民调解职能的机关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它是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民主自治组织。司法调解是由国家审判机关即人民法院来行使。

2、调解的性质不同。人民调解是不具有诉讼性质的诉讼外民间调解,是一种群众性自治行为。

3、调解权的来源和性质不同。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是基层群众直接授予的民主自治权利,调解人员代表的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它与被调解人员之间是群众与群众自治组织之间的民主平等关系。人民法院主持调解,是国家赋予人民法院审判权的一种表现形式,调解人员是代表人民法院,依法与被调解人员发生诉讼法律关系。

4、调解的范围不同。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是公民与公民之间的民间纠纷。人民法院调解所有符合法院受案条件的民事纠纷以及刑事自诉案件

5、调解协议的效力不同。人民调解达成的协议是一种群众自治组织调解民间纠纷结果的记录和一般文书,不是法律文书,没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人民法院调解达成的协议和制作的调解书,是国家审判机关行使审判权的司法文书,调解书一经送达当事人,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与法院制作的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法院强制执行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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