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解结案的诉讼费如何收取
调解结案的诉讼费用中的受理费用按一半收取,受理费用的承担由双方协商解决。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六条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第十五条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三十一条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二、调解方式有哪些
调解方式主要包括:
1.行政调解,即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的调解;
2.诉讼调解,即法院在诉讼过程中的调解;
3.仲裁调解,即仲裁机关在仲裁过程中的调解;
4.人民调解,即群众性组织即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三、调解书送达后反悔可以上诉吗?
调解书送达后反悔不可以上诉。如果一方在调解书生效后后悔的,则另一方可以持民事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第九十九条的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全文57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