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打官司可不可以调解
打官司是可以进行调解的,在民事诉讼的法院执行过程中,调解也称执行和解,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所以,在法院执行中,仍然是可以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的。但调解应以双方自愿为前提,如有任一方不同意进行调解的,法院应该立即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我国的调解方式主要有哪些
我国的调解方式主要有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和专业机构调解等。调解是指中立的第三方在当事人之间调停疏导,帮助交换意见,提出解决建议,促成双方化解矛盾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第五条,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全国的人民调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的人民调解工作。基层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进行业务指导。
三、民事诉讼调解的原则是什么
民事诉讼调解的原则是:
1.调解保密原则;
2.调解自愿原则;
3.调解合法原则;
4.调解灵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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