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保险公司业务员瞒着客户私自变更保险合同,给客户造成6500多元损失。日前,牟平法院一审判决解除保险合同,扣除手续费后返还保费2.4万元。
2004年9月24日,牟平区农民孙某经某保险业务员王某宣传,购买了一份保险,交纳首期保险费2万元。2005年10月,业务员王某持由其个人填写并签署孙某名字的保全业务申请书及委托授权书,以代办人的身份为客户孙某办理变更保险金额及保险费的手续,对客户保险的金额及保险费的年交数额予以了变更,并将退保的1万元保险费扣除手续费6530.15元后的余款退还给了客户。
原告孙某诉称,业务员私自变更合同,保险公司的违约行为导致他不再信任该公司,要求解除保险合同,退还保费26530元。法院认为,原告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理由正当,对于原告已交的3万元保费,在扣除20%手续费后应予返还。
水母网/晓娟松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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