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这种情况,现实生活中是很常见,主要是因为有很多父母当初由于各种原因没来得及给孩子办理出生证明,后面再去补办的。
届时院方会按照相关规定,孩子出生30天内在医院申请办理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这个时候只需要填写申请领取登记表,并提供父母的身份证就可以了。如果在30天到一年之内办理,除了要上交上述材料之外,还应当提交没有按时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的情况说明。
如果超过一年以后再办理,除了上述规定之外,还需要提交未按时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的情况说明和亲子鉴定证明。
温馨提示:建议读者们在出现上述情况的时候,应先咨询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当地妇幼保健院,来确定是需要母亲和小孩,还是父母双方和孩子同时进行鉴定来补办出生证明。
并且亲子鉴定机构有很多,但上户口之类亲子鉴定,属于司法亲子鉴定的范畴,所以,选择机构,必须要有《司法鉴定许可证》,亲子鉴定报告一定要全国有效并被全国的公安、司法部门认可,必要时还需要国际认可的司法鉴定机构做鉴定(如孩子被拐骗到国外或者香港等地区)等。
出生证明补办所需材料如下:
(一)《出生医学证明》换发申请表;
(二)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和书面申请(验原件,交复印件);
(四)因当事人原因变更父亲、母亲的,提供亲子鉴定证明,新生儿需变更户籍的还需提交原户籍注销的证明材料;
(五)因不能进行出生登记的,应提供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一)《出生医学证明》换发机构为原分娩机构,深圳市各分娩机构均有换证流程指引。
(二)申请人需要带上上面列出的材料,以及原《出生医学证明》,到原分娩机构填写《广东省出生证换发申请表》提出申请。
(三)随后,原分娩机构将按文件要求进行审核、打印、签发。
特殊情形
(一)原《出生医学证明》只有一方母亲或父亲信息的,只提交一方有效身份证件;新生儿父母已离婚的,可只提交抚养新生儿一方的有效身份证件和有关抚养关系的证明文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二)新生儿母亲或父亲死亡无法提交有效身份证件的,应提交死亡证明、死亡户口注销证明或法院宣告死亡证明文件(选其一)。
年龄要求
(一)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不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如有需要,以公证机构出具的《出生公证书》作为合法有效证件。申请人持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的,可以换发正、副页,未办理出生登记手续前要求补发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办理入户后申请换发或补发的,只换发正页。
(二)其它特殊情况,可以到辖区妇幼保健院出生证签发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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