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对《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管理做出规范,从今年5月1日起,出生一年以上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首次签发时除提交相关资料外,还须提交法定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费力不说还得搭钱。
现状>>
出生三年多家长迟迟不办证
起好了名字,早给孩子办下证来早放心。在山东聊城城区一家医院医学出生证明办公室窗口前,家长们排队为刚刚出生的孩子办理《医学出生证明》,一位家长拿着电话再三和家人沟通确认孩子的名字。
按照常理,多数家长在孩子出生后想好名字,就尽快地办理《医学出生证明》,但也有的家长在孩子出生后迟迟不到医院办理《医学出生证明》。
有的家长有难言之隐,我们也不方便打听,比如非婚生育、违反计生规定等。城区一家医院医学出生证明办公室的负责人介绍,根据医院的资料显示,在2010年、2011年出生的部分孩子还没有办理《医学出生证明》,时间长的从孩子出生到现在已经过去了三年多。
工作人员表示,由于之前没有最晚办理期限,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部分家长拖着给孩子办理出生证明,有的家长是眼看孩子马上上学,才想办法办理证件。
在聊城工作的高先生儿子已经两岁还没有办理出生证明,他的老家在临沂,孩子出生在聊城的医院,到了孩子马上上幼儿园的年龄了,高先生才想着跑手续到医院办理出生证明。
新规>>
超期限办证费力还得搭钱
据此了解到,按照山东省下发的《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管理做出规范。今年5月1日起,出生一年以上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首次签发时除提交相关资料外,还须提交法定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对此,医院出生医学证明办公室工作人员说:超过期限办理证件,既费时还得搭钱。工作人员介绍,仅亲子鉴定一项就得4000元以上。
按照《通知》中的要求,因被盗、遗失或其他原因丧失《出生医学证明》的,须在户籍所在地主流媒体刊登丢失声明一个月后,由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持有效身份证件、书面申请、所在地主流媒体刊登的丢失声明、原签发单位出具的相应分娩记录和原《出生医学证明》副页或存根复印件、新生儿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是否登记户口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向签发单位所在地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或指定机构提出补发申请。
在居民担心的个人隐私保护上,新规定也作出了说明: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和定点签发单位、各助产医疗保健机构、户口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对新生儿及其监护人提供的个人资料保密并妥善保存。对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
伪造出生证将追究刑事责任
按照规定,今年一月份,聊城市就启用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对2014年1月1日以前出生尚未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签发新版《出生医学证明》,而2013年12月31日前签发出的旧版《出生医学证明》同样具有新生儿出生医学信息证明的法律效力。
不少家长在给孩子取名时绞尽脑汁,含有生僻字的名字时有出现,按照新规定要求,新生儿姓氏应在父姓或母姓之间选择,不得选第三姓,名字应使用国务院2013年8月19日公布的《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汉字填写,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数字和其他符号,不得使用中英文夹杂的姓名。
新规特别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密切配合,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伪造、变造《出生医学证明》,买卖、使用伪假《出生医学证明》和使用虚假材料骗领户口等违反犯罪行为。对工作中发现的线索要及时查证,组织专门力量顺线深挖,查明来源,切实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和社会秩序稳定。对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户口的,按照《治安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对查办骗领户口案件过程中发现的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要按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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