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离婚被告同意了还需要开庭吗
起诉离婚被告同意了可以不需要开庭。双方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调解的结果有三种:
1.经调解后双方愿意维持婚姻的,则由当事人撤回起诉,婚姻继续有效。
2.经调解后,对方同意离婚请求的,并且对子女及财产问题作出处理的,则由当事人撤回起诉,由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
3.经调解后,仍坚持要求离婚而对方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但对子女及财产问题的处理存有争议的。则由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二、提起诉讼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提起诉讼离婚需要如下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三、起诉离婚办理需要多久
起诉离婚办理需要的时间一般是在三个月到六个月内。法院如果是用普通程序审理离婚诉讼案件的,需要六个月,如果是用简易程序审理,需要三个月。法律规定,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而以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根据《中华人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四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中华人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中华人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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