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延安市临时占用林地审批在哪办理
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8号楼E厅
二、延安市临时占用林地审批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1月29日国务院令第278号,2018年3月19日予以修改)
第十七条: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占用林地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并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占用期满后,用地单位必须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三、延安市临时占用林地审批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8月:下午15:00-18:00)
四、延安市临时占用林地审批申请条件
临时使用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5公顷以下,其他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20公顷以下的,由市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林地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五、延安市临时占用林地审批办理材料
1、使用林地申请表
2、县林业主管部门关于项目使用林地的请示文件(对涉及国有林地的需明确是否同意占用的意见)
3、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
4、用地单位的资质证明或者个人的身份证明
5、使用林地协议补偿协议或其他补偿证明材料
6、市、县收取植被恢复费票据
7、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8、林地权属证书(或表)
9、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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