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骚扰110而构成寻衅滋事罪的认定,需要全方位地审慎思考诸多复杂的因素。
通常来讲,倘若持续不断地恶意骚扰110报警中心,使公安部门正常的运作秩序受到了扰乱,并且情节达到相当严重的地步,那么便有可能被视为构成了寻衅滋事罪行。
在精确地判定是否达到犯罪条件的过程中,将会详细考察骚扰行为发生的次数、持续时间、言语的恶劣程度及其对社会公共秩序带来的实质性影响等多方面因素。
例如说,持续滥拨110报警热线并肆意侮辱接警人员,抑或是故意捏造虚构的警情以占用公共资源,从而导致紧急的警务行动受到拖延等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全文44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