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面临破产困境后,各地员工的薪酬支付以及时间节点将很可能受制于破产清算环节中的各项流程。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一般情况下,员工的劳资权益都会被视作是首要考虑因素,并在破产清算的全过程中得到充分的保护与保障。
在这个过程中,首先要对所有的破产资产进行全面而细致的清点、评估及处理,随后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清偿顺序进行合理的分配。
通常而言,员工的薪资待遇将会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获得批准并开始实施之后予以发放。
然而,由于破产清算过程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具体的发放时间往往无法精确预估,这主要取决于破产清算工作的推进速度以及其涉及到的各种问题的解决难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全文50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