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徇私枉法罪情节严重的司法解释
徇私枉法罪情节严重的司法解释:
1.对明知是无犯罪事实或者其他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出于打击报复、公报私仇等动机,无中生有捏造所谓犯罪事实,并以追究被害人的刑事责任为目的立案、侦查(含强制措施)、起诉、审判的;
2.对明知是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收受他人贿赂,亲自或指使他人伪造证据、隐瞒事实、以违反法律的手段,故意包庇犯罪分子使其不受立案侦查(含强制措施)、起诉、审判的。
二、徇私枉法罪的构成特征有哪些
徇私枉法罪的构成特征为: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徇私、徇情枉法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三、徇私枉法罪和滥用职权罪区别
1.主体上的区别。滥用职权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枉法罪的主体主要是司法工作人员中从事侦查、检察、审判工作的人员。
2.客体上的区别。滥用职权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徇私枉法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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