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监庭赴汉中监狱开庭审理了杨清贩卖毒品等6起减刑案件。这是该院按照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要求首次对减刑案件进行开庭审理,使阳光司法的社会效果得到充分体现。
这次减刑案件集中开庭,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合议庭充分听取了提请减刑的监狱及省监狱管理局、省检察院及驻监检察官、被提请罪犯、同监室罪犯的意见,及时询问相关事实,全面掌握被提请罪犯的悔改表现、劳动表现、履行赔偿情况、身体状况等。经过近7个小时的开庭,圆满完成了6起案件的庭审工作。庭审后,合议庭又及时和省检察院、省监狱管理局进行座谈,认真征求意见建议。此次开庭确定的案件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代表性,庭审公开、透明、操作规范,取得了积极的反响。案件裁判结果待合议庭研究后择日作出。
据悉,今年以来,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分别出台了《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指导意见》、《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陕西高院高度重视,及时成立了减刑案件专门合议庭,制定了规范性指导意见,确保减刑案件开庭公开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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