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面积存在差异的,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无约定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的实际面积大于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实际面积小于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三%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一、商品房面积纠纷应当如何处理
商品房面积纠纷,应当按照下列方式解决: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实际结算,多退少补;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开发商应当自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内将买受人支付的房价退还给买受人,并支付支付的房价利息;
3、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为3%以内部分房价由买方补足。
二、买的房面积少于合同约定的怎么办
买的房面积少于合同约定的:(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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