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如何做财产保全
时间:2023-04-21 16:03:22 23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申请财产保全应该向人民法院提出,但申请财产保全的30日内必须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保全将被解除。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2,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根据情况可以对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资产、土地等进行冻结。而不是根据受害人的申请进行实施冻结的。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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