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警察宾馆查房需要搜查令吗
在进行此类搜查过程中,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必须向搜查对象展示并且持有搜查令以及警官证。
若因手续不完整导致无法搜查出其所需求的物品时,相关当事人可考虑至县级或者市级政府机构进行信访申诉,亦或是通过法律途径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以状告该名警察侵犯居所隐私权并要求相应赔偿。
在搜查行为实施完毕后,应将整个过程汇总成备忘录,并邀请参与此次搜查行动的侦查官员、被搜查者本人或者其近亲属、邻里或者其他目击者在笔录上签字或者加盖印章。
如遇被搜查者或者其家人逃离现场或者拒绝签字、加盖印章的情况,应将此事实写入笔录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
第一百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按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要求,交出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
第一百三十八条
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第一百四十条
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在逃或者拒绝签名、盖章,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二、警察搜查住所需要搜查令吗
警方进行任何住所搜索均需持有搜查令方可。
在非非常特殊且紧迫的情形下,若未出具搜查令却强硬搜查私人住宅,这将视为程序上的非法行为。
依照相关法律条款的严格规定,在展开搜查行动时,务必要向受检查者展示搜查证书。
如在实施逮捕或拘留时遭遇紧急状况,即使未佩戴搜查证书亦可进行搜查。
为了获取犯罪证据并捉拿犯罪嫌疑人,经县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许可后,调查人员有权对犯罪嫌疑人及其可能掩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身、物品、居所和其它相关之处进行搜索。
如果报案人、控告人和举报人希望保持隐秘身份,不愿公开自身姓名及其报案、控诉、举报的行为,我们会尊重并为其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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