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长期不住的房子物业费是否有减免
关于房屋长期无人居住而免于交纳物业费用的相关法律条文规定:若业主已完成房屋交接手续,即使该房屋暂无人居住,也仍应按期缴纳物业管理费用。这是因为无论住户是否居住在该物业内,物业公司对于房屋公共区域的安全保卫及清洁维护等职责并没有因此而松懈或暂停,因此,物业管理费用无法免除。
然而,与物业公司进行协商谈判可能有助于降低实际需要支付的物业管理费用。通常情况下,1年的物业管理费用可减少至1个月的水平,但最高可折合至最低标准的70%。由于房屋尚未投入使用,相应地,电梯和公共照明系统尚未开启,由此节省下来的电能开支和家庭生活物品的消耗也自然减少,从而帮助物业公司降低运营成本,这样以来,业主所承担的物业管理费用亦可相应减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
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八条
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
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二、长期不住的房子物业费可以减免吗
1.即便房屋处于无人居住状态,业主依然需要按时缴纳物业费用,无法享受减免政策。
2.由于业主已经完成交房手续,是否居住则属于个人决定,然而物业公司仍然需要承担公共区域的安全防护和清洁维护工作,因此不能给予相应的费用减免。
3.然而,对于特定情况下的物业费负担,业主可与物业管理方进行深入沟通和商议予以减轻。例如,一年内产生的物业费用通常可酌情减少一个月,但最高额度不得超过总费用的70%。这主要是考虑到业主在入住前,尚未开始使用电梯及公共照明设施,也没有家庭人口产生生活垃圾等因素,从而为物业公司节约了部分运营成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长期不住的房子物业费是否有减免”,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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