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用期算聘用吗
试用期是指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间内,雇主对员工绩效进行评估,员工对企业是否符合自身期望亦作出衡量的阶段。
这是双方相互选择的过程体现。
若劳动合同明文规定了试用期始期,则以之为准;如无约定,则应从实际入职日起算。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资关系需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如已存在劳资关系但未及时签订,应在员工正式上岗后一个月内完成。
若劳资双方在员工正式上岗前就已签订劳动合同,则自该日起即视为劳资关系成立。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二、试用期能拿到绩效吗
通常情况下,试用期内并不实施绩效考核。
1、绩效考核主要针对已完成编制和岗位设定的员工进行。
2、试用期内,员工主要处在初步评估其综合素质与技术能力的过程中,尚未被正式录用。
3、因此,试用期员工一般不会遭受绩效考核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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