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三个责任是指什么呢
时间:2023-03-24 08:43:07 35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安全生产三个责任是如下:1.政府督促责任。2.部门监管责任。3.企业主体责任。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一、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适用于阶段

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对非法集资坚持防范为主、打早打小、综合治理、稳妥处置的原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总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明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以下简称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有关部门以及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派出机构等单位参加工作机制;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明确牵头负责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人员。上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督促、指导下级地方人民政府做好本行政区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的防范和配合处置工作。

二、新安全生产法的总体宗旨

总体宗旨是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我国社会的全面持续健康安全发展。该法律的贯彻实施,对于全面加强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遏制重大、特大事故,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一是有利于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二是有利于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依法行政,三是有利于依法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四是有利于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

三、未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处罚是什么

未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会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构成犯罪的,追究生产经营单位的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需要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关注从业人员的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心理疏导、精神慰藉,严格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防范从业人员行为异常导致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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