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生产经营单位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以后对死亡、伤残者履行赔偿责任的保险,对维护社会安定和谐具有重要作用。对于高危行业分布广泛,伤亡事故时有发生的地区,发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用责任保险等经济手段加强和改善安全生产管理,是强化安全事故风险管控的重要措施,有利于增强安全生产意识,防范事故发生,促进地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有利于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减轻各级政府在事故发生后的救助负担;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经济健康运行,保持社会稳定。
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区别
什么是保险、什么是责任保险、什么是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呢?
责任保险是与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和经过特别约定的合同责任作为的保险。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疏忽过失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所雇员工的人生伤亡时依法应当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企业赔偿责任确定依据及方式确定赔偿责任额,在保险赔偿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的责任保险。
保险就是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对于合同约定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而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金责任,或者被保险人死亡,伤残和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行为。保险是一种经济补偿制度,可以起到分散、转嫁风险的作用。
关于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区别
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从责任范围来看,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责任险都对雇员因工作原因受伤、患病、致残乃至死亡,而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力风险进行保障。但是他们的保险责任范围存在一定的不同。例如,安全生产责任险承保雇主应付索赔人的诉讼费用以及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负责的诉讼费用及其他费用,而工伤保险则不负责这些费用。又如,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旧伤复发的,都是工伤保险承保的范围,而安全生产责任险则不承保。
从保障对象看,工伤保险适用于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而安全生产责任险则适用于企业、有雇工个体工商户、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两者相比,安全生产责任险的承保对象要宽些。
从雇主自负额看,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了一些应由雇主自行承保的法定自负费用。而商业安全生产责任险,雇主完全可以选择无免赔偿额的承保条件,已转移全部风险。从长远发展看,安全生产责任险的保障制度范围必然高于工伤保险,它作为社会保障体系重要而有益的补充,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在坚持和完善工伤社会保险的同时,应积极发展安全生产责任险,使两者相辅相成,共同服务和促进我国的安全生产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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