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控股对企业发展的影响
时间:2023-07-04 18:33:17 14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控股指掌握一定数量的股份,以控制公司的业务。控股公司的方式:

1、纯粹控股公司不直接从事生产经营业务,只是凭借持有其他公司的股份,进行资本营运;

2、混合控股公司除通过控股进行资本营运外,也从事一些生产经营业务。

控股公司是指通过持有某一公司一定数量的股份,而对该公司进行控制的公司。

国有控股公司股权转让流程是什么?

国有控股股权转让程序:

1、制定《转让方案》,申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2、清产核资由转让方组织进行清产核资,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

国有企业股权转让涉及到国有资产监管的特别规定,又要符合《公司法》第三十条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有股权向管理层转让等规定和相应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规则的规定。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五条交易对方情况:

(一)交易对方为法人的,应当披露其名称、企业性质、注册地、主要办公地点、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历史沿革、经营范围,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主要业务发展状况和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并注明是否已经审计;

(二)交易对方为自然人的,应当披露其姓名(包括曾用名)、性别、国籍、身份证号码、住所、通讯地址、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并注明每份职业的起止日期和任职单位,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以及其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三)交易对方为其他主体的,应当披露其名称、性质及相关协议安排,并比照本条第一项相关要求,披露该主体的基本情况及其相关产权及控制关系,以及该主体下属企业名目等情况;

(四)交易对方为多个主体的,应当披露交易对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其情况说明;

(五)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其情况说明,交易对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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