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协议书丢了之后可以带上户籍证明等材料到拆迁办进行补办。同时需要提交补发申请证明,登报声明等材料。拆迁协议书签订应注意的事项包括对形势有清醒的认识,对拆迁政策有全面的掌握以及要仔细比对拆迁条款等。
一、拆迁协议书丢失了怎么补办
拆迁协议书丢失了的补办流程是带上当事人的派出所户籍证明,身份证,拆迁补偿协议上所列的被拆迁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等证明性的文件资料,到当地拆迁办,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借用复印一份(注意:复印后要盖章,不盖章的没有法律效力)。此外,去拆迁部门补办拆迁安置协议的时候,还需要提供以下的资料:
1.补发申请证明书;
2.登报声明、具结书;
3.单位提供营业执照、个人提供身份证明;
4.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二、拆迁协议书签订应注意哪些事项
1.对当前形势要有清醒的认识;
2.对拆迁项目的补偿安置政策要有全面的掌握;
3.要有一个平和的心态;
4.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政策,努力争取拆迁补偿的利益最大化;
5.认真阅读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防止出现漏看条款的现象。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三、拆迁协议书可以让他人代签吗
拆迁协议书可以让他人代签。拆迁协议书上应为被拆迁方即被拆迁房屋的产权人亲自签名才可,如果产权人无法亲自签名,可作,并做授权。上应注明:
1.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工作单位);
2.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工作单位);
3.受托人因某某某某事项受委托,作为代理人;
4.代理的权限;
5.代理行为的有效期。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有权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应当为房屋的所有权人,也就是被征收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n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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