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犯一直没抓到的,从犯也会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判刑。主犯逃跑后,公安机关也会继续对从犯的情况进行侦查,侦查终结后,认为需要追究从犯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会将案件移送至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后,认为存在犯罪事实,需要追究从犯刑事责任的,会将案件移送至人民法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也会依法进行判决。
主犯在逃从犯该如何处理
在已经区分主犯和从犯的情况下,一般要等主犯归案后才判刑,若是主犯持续一年都未到案,则会把现有的罪犯判刑。但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但也不是说所有的从犯实际受到的处罚一定比主犯轻,有可能主犯会存在自首等情况,而从犯没有这样的情节,不应随主犯的减轻处罚而减轻。主犯罪行较重,从犯罪行较轻还会分为几种不同类型。而司法机关办案期限是有限制的,所以对于已经逮捕且证据确实充分的嫌疑人,一般会在数个月内宣判。如果是胁从犯的话,会参考《刑法》第28条规定: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因为胁从犯是被胁迫而参加的,从主观上不是完全出于自愿或者自觉,从客观上说胁从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也比较小,是共同犯罪中社会危害性最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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