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购书对于商品房预售合同效力的影响
认购书(又名购房预订书、认购意向书、购房订购单、购房临时证明单)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当事人在签订正式预售合同前所签订的一种法律文书,是对双方买卖商品房有关事宜的初步法律确认和书面凭证。
二、登记备案对于商品房预售合同效力的影响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商品房预售合同属于应办理登记备案的合同,预售合同登记备案不应是预售合同的生效要件,预购方的权益在预售合同依法签订时即已成立。
房屋预售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
简单地说,政府按不同的房屋状况出台了三种合同示范模板--预售合同、出售合同、买卖合同。前两个对应的是购房人从开发商手里买一手房所需签订的合同。第三种是购房人从已经取得了房产证的个人(这人的房屋取得也是从开发商手里买的一手房)买二手房签署的合同。
在房屋建设工程还未竣工、但已经达到了政府允许的预售条件时,开发商与购房人签署的就是预售合同。购房人买的是期房--远期交付的房屋。在这阶段,因为房屋的平面建筑设计、室内设施配备、交付日期、房屋实际面积、小区平面规划都是预计的,是不确定。所以针对这些(例如面积误差的处理规则),必须在合同里双方约定下来。交房时,按约定逐一核对,若没做到按违约条款处置。
后两种合同因为签署时没上述这些问题,但有新的问题要约定--例如若银行贷款迟于购房人预计的时间下来怎样算违约责任。所以,在后两种合同里,合同条款会比对预售合同相应地做调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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