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河计划人才引进落户天津条件是什么
1、海河计划人才引进落户天津条件如下:
(1)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具备国民教育同等学历的人员及留学回国人员;
(2)全国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均可迁入本市落户;
(3)专业人才落户和技能人才落户;
(4)依法注册登记并正常经营的市场主体,其法定代表人、员工和个体经营者可迁入本市落户;
(5)本市户籍人员,均可申请其直系亲属投靠落户。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二、户籍迁移具体有哪些类型
1、居住证转户口政策,在该市居住满一定时间者,在满足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可以申请转为常住人口,迁入户籍;
2、人才引进政策,在满足相关政策要求的情况下,可以直接申请户籍迁入;
3、投靠类迁户,该类方法适用于与该市常住居民结婚的外省居民,或者与该市常住居民有父母子女等亲缘关系的外省居民;
4、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及留学生政策,在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户籍迁入。
青岛人才引进落户条件有哪些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在青岛市城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和新区(西海岸新区、红岛经济区、即墨区)落户。
(一)高层次人才
符合《关于印发青岛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青人社发〔2018〕27号)的人员。
(二)学历人才
1、50周岁以下,取得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的人员;
2、4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人员;
3、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专科学历的人员。
(三)技术技能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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