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引进人才落户有何规定
时间:2023-08-06 22:32:09 36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天津市进人才落户的具体政策如下:天津引进人才落户的具体政策是指《关于人才落户的公告》,公告包括学历型人才、资格型人才、技能型人才、创业型人才、急需型人才的落户条件、材料、流程以及落户注意事项。《关于人才落户有关事项的公告》为深入实施海河人才行动计划,帮助各类人才准确相关要求,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现就人才落户相关事宜公告如下:1。符合以下条件且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的国内外人才,可申请在天津落户:1、学历型人才。包括:全日制大学毕业,本科生一般不超过40岁;具有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一般不超过45岁;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年龄不限。2、合格人才。包括:取得副高级以上职称资格;拥有国内外精算师和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勘察设计工程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律师等。3、技能型人才。包括:在本市用人单位就业,高职院校毕业工作满一年,或者中职院校毕业工作满三年,具有高级职业资格,不超过35岁;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40岁;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50岁。4、创业型人才。来津创办符合天津产业政策导向的企业创业者,企业稳定运行超过1年,创业者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10万元以上。创业团队的核心人才不受年龄限制。5、急需人才。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数字创意、航空航天、节能环保等,由企业确定。各区人才办负责组织所在区领军企业认证,公布领军企业名单。二、落户地点申请人可以选择在以下地点落户:1、本人或配偶名下的产权房;2、单位集体户;3、无产权房、所在单位无集体户的来津人才,可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人才集体户落户(单位所在区人才集体户);4、来津无就业单位人才,在中国北方人才市场人才集体户存档后办理落户手续。经办流程(1)网上申报。申请人登录天津公安手机APP或者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在引进人才落户系统中,按照提示要求填写并提交个人申报相关信息。(二)提交材料。如果申请人收到申请通过的确认信息,可以根据提交申请材料的相关要求,在拟落户区行政许可中心引进人才落户窗口,提交落户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未及时收到确认短信的,也可直接到相关窗口提交所需材料。(3)直接受理。窗口经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核实。证书一致、材料齐全的,当场打印或填写《引进人才落户提交材料登记表》,保留材料复印件并退还原件。提交材料后,申请人不需要在现场等候。(4)发放函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公安部门联合审核收到的结算申请材料。审核结果通过短信通知申请人。通过审查的,申请人应当在系统业务进度查询中确认获得《准予迁入证明》的方式。如果选择自取,申请人将在窗口提取准迁证书;选择邮寄,邮政EMS准迁证以到付方式送达本人。(五)落户。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办理户籍迁出手续,然后到拟落户区公安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或派出所办理相关落户手续。申请材料办理落户申请所需材料,主要包括两部分:(1)人才类型证明材料1、国内毕业的学历型人才: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证书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书查询结果打印件(或学位证书报告原件及复印件)。海外毕业:身份证、学位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海外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2、副高级才副高级以上职称:身份证、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精算师等9类人才:身份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3、技能型人才身份证、毕业证、职业资格证书、在津工作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高职毕业生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明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证明报告原件及复印件)。4、创业型人才身份证、在津缴纳个人所得税10万元以上的证明、创业团队核心成员(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占股30%上述股东)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5、急需人才身份证、急需人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此外,符合学历、资格、技能条件,以劳务派遣方式在天津注册企业工作的人才,除提供人才类型所需的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天津市社保缴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落户证明材料1、定居地为本人和配偶产权房:本人或配偶名义住房产权证;以配偶名义定居产权房的,还需提交结婚证(男女双方)和配偶身份证。上述材料必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2、定居地为单位集体户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位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定居地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集体户: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障缴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北方人才市场人才集体户落户地:无需提供落户地证明材料。五、注意事项(一)办理引进人才落户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他人不得代办。办理落户准迁手续不收费。(津无工作的申请人,应当按照短信提示,到全市各行政许可中心落户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取得《委托存档商调函》。提取个人档案后,到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发展促进中心(地址:河东区九经路25号)联系电话:28013679)办理备案手续。根据信息提示,申请人在系统业务办理进度查询中确认了获取《准予迁入证明》的方式。自即日起,无需预约,各类人才均可在线申请,并直接到人才落户窗口提交申请材料。之前预约成功的申请人,仍可按原预约时间地点到现场办理落户手续。(4)申请人应根据系统提示自行准备申请材料。提交的材料应合法、有效、真实、可靠、完整。材料弄虚作假的,后果自行承担。各行政许可中心在节假日照常办理落户手续。

海南省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人才强省战略,加大人才引进力度,畅通人才落户渠道,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琼府〔2015〕113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引进人才,是指适应本省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从省外引进的具有一定知识或技能的各类人才。

第三条、本省新引进人才落户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实施前的引进人才尚未办理落户的,可参照本办法申请落户。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制内引进(调入)人才落户,按现行调动落户政策执行。

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可选择在本省任一城镇申请落户:

1、按本省有关规定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2、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才;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

4、上年度工资性收入达到30万元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5万元以上的来本省就业人才。上述标准随本省人均工资水平变化适时调整;

5、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在本省所聘用企业以技术入股,入股估值不低于150万元、占股不低于注册资本10%的创新人才;

6、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其产品符合本省12个重点产业支持方向,并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个人实际出资不少于15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的创业人才;

7、教育部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

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或与本省各类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可选择在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

1、近3年内获得各类省级以上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创新创业奖项的人才,获得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个人项目奖项(不含荣誉奖)及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个人一等奖以上的人才;

2、具有全日制普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及以上技术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

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可在本市县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

1、在引进市县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对当地产业发展起到一定引领作用的创新创业人才;

2、在引进市县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满1年,且继续与该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符合引进市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紧缺急需、特殊才能的人才。

第七条:本办法第四条第5项、第6项的创新、创业人才由市县行业主管部门受理、初审,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围绕我省重点发展产业,根据各自领域发展需要,制定认定实施细则,组织实施本行业创新创业人才的认定工作。

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人才由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市县人民政府确认。市县人民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需要,编制并公告本市县创新创业和紧缺急需、特殊才能人才需求目录及具体条件。需求目录和具体条件,可根据发展需要适时调整,并及时公告。

第八条:引进人才落户,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随迁。

第九条:引进人才根据条件要求,分别持下列证明资料向拟落户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提出落户申请:

1、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1项规定条件的人才:高层次人才认定的证明资料;

2、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2项、第3项、第7项规定条件的人才:学历证书或技术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

3、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4项规定条件的人才:上年度工资性收入证明资料及缴纳个人所得税凭证;

4、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5项、第6项规定条件的人才: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确认意见书;

5、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1项规定条件的人才:创新创业、职业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及法人登记证书或劳动合同文本;

6、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2项规定条件的人才: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及法人登记证书或劳动合同文本;

7、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人才:市县人民政府的确认意见书。

第十条:人才落户登记由拟落户所在地市县公安局(分局)按以下三种情况办理:

1、落户地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在实际居住地办理户口登记;

2、落户地无合法稳定住所但工作单位设立集体户的,在单位集体户落户;

3、落户地无合法稳定住所且无单位或单位未设立集体户的,在公安机关设立的社区集体户落户;档案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人事代理的,也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设立的集体户落户。

第十一条:以上各条所涉及年龄、劳动合同期限、工资性收入等条件计算的基准日为申请落户之日。

第十二条:申请落户时伪造或提供虚假证明资料,一经审查发现,责任方为用人单位的,将用人单位列入本省不诚信企业黑名单;责任方为拟引进人才的,对该个人不予办理落户,已办理落户的,将户口退回原户口迁出地。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各有关部门应完善人才落户工作机制,简化优化办理程序,开通人才落户绿色通道,为人才落户提供高效便捷服务,不得增设额外条件和程序,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延误引进人才办理落户。

第十四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要加强对人才落户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各市县政府、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全文4.4千字,阅读预计需要1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落户
    落户指在某地报入户口,长期定居。落户某地需具备落户地规定的条件并办理一定的手续才能落户该地。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更新时间:2024-02-02 09:30:21
查看落户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落户 最新知识
针对天津引进人才落户有何规定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天津引进人才落户有何规定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