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交警不处理的,可向处理事故的上一级公安机关反映。按交通法规定,交警必须在事故发生后十日内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需要检验、鉴定的,必须在鉴定结果出来五日后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
一、如何区分交通事故认定书和鉴定结论?
二者区别如下:
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作出者是公安交警部门,它是由一级国家行政机关所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承办人仅是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承办人而已。
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交通事故发生后通过现场勘察、调查情况并根据有有关检验、鉴定所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双方的责任认定;而鉴定结论则是有关部门在处理案件就某一方面的专业问题需要专业机关给出专业的意见时,委托或指派相关的专业鉴定部门作出的专业意见。
二、什么情况下追尾没有责任
目前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哪些情形下追尾不需要负责。一般在实际生活中,前车在掉头的时候与后车发生追尾等情形,追尾的一方不需要负责。具体的责任认定应以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以及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三、交警队迟迟不下责任认定书我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交警拖着不处理,可向处理事故的上一级公安机关反映。按交通法,交警必须在事故发生后十日内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需要检验、鉴定的,必须在鉴定结果出来五日后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一直拖着不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投至上一级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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