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
cm2;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4、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
5、椎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
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7、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
cm2以上);
8、手背植皮面积>1250px2,并有明显瘢痕;
9、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10、除拇趾外,余3~4指末节缺失;
11、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12、足背植皮面积>100
cm2;
13、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1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15、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度及度上以者;
16、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
17、双眼矫正视力0.8;
18、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19、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0、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1、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人工晶状体眼,矫正视力正常者;
22、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或轻度、中度),矫正视力正常者;
23、晶状体部分脱位;
24、眶内异物未取出者;
25、眼球内异物未取出者;
26、外伤性瞳孔放大;
27、角巩膜穿通伤治愈者;
28、双耳听力损失26
dB,或一耳56
dB;
29、双侧前庭功能丧失,闭眼不能并足站立;
30、铬鼻病(无症状者);
31、嗅觉丧失;
32、牙齿除智齿以外,切牙脱落1个以上或其他牙脱落2个以上;
33、一侧颞下凳关节强直,张口困难度;
34、鼻窦或面颊部有异物未取出;
35、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
36、鼻中隔穿孔;
37、一侧不完全性面瘫;
38、血、气胸行单纯闭式引流术后,胸膜粘连增厚;
39、开胸探查术后;
40、肝外伤保守治疗后;
41、胰损伤保守治疗后;
42、脾损伤保守治疗后;
43、肾损伤保守治疗后;
44、膀胱外伤保守治疗后;
45、卵巢修补术后;
46、输卵管修补术后;
47、乳腺修修补术后;
48、免疫功能轻度减退;
49、慢性轻度磷中毒;
50、工业性病期;
51、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
52、减压性骨坏死期;
53、一度牙酸蚀病;
54、职业性皮肤病久治不愈。
综上所述,
劳动能力鉴定的机构是什么
劳动能力鉴定的内容分为劳动功能障碍等级鉴定和生活自理障碍等级鉴定,这两部分合在一起称为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的机构分为两级:
第一级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为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如果确有必要,鉴定委员会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内作出。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如果必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为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不能再要求重新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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