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乐场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消费者受到损害,应承担侵权责任。在特殊情境中,消费者需自担部分或全部责任。游乐场因第三人行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承担补充责任。造成人身损害的,应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合理费用,残疾赔偿金、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
1、如果游乐场的经营者、管理者没有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导致消费者受到损害,那么他们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公共场所的管理方是否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关键在于其管理行为是否阻却了潜在危险发生的可能。在某些特殊情境中,消费者没有规范自己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或公共场所的规定,在非合理时间、空间受损,需要自担部分或全部责任。
2、在游乐场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3、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在游乐场发生意外导致人身损害,应如何赔偿?
如在游乐场发生意外导致人身损害,游乐场应承担赔偿责任。游乐场作为公共场所,应确保游客的人身安全。如果游乐场存在安全隐患,没有及时进行修理或采取安全措施,导致游客在游玩过程中发生意外,那么游乐场就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用、护理费用以及其他相应的经济损失。具体赔偿金额需要根据受害者的实际损失来确定。
综上所述,游乐场经营者、管理者以及第三方在游乐场内应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防止消费者受到损害。当消费者在游乐场内受到损害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责任归属,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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