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童在游乐场玩耍的过程中若受伤,且游乐园方面确有管理不力的情形的,则应当对其承担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孩子在游乐场受伤谁负责
孩子在游乐场受伤的责任认定:
1.如果游乐场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孩子受伤的,由游乐场负责,孩子自己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游乐场的责任。
2.如果游乐场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孩子因为自己原因受伤的,一般自行负责。
3.如果第三人导致孩子受伤的,可以要求第三人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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