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给出的素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劳动者在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劳动合同后,具有随时离职的权利。同时,在未经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在当事人与劳动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可以自愿离职。这意味着劳动者具有随时离职的权利,只要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并签署劳动合同。在没有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签 合 同 后 劳 动 者 离 职 自 由 吗 ?
根据素材0的内容,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辞职)分为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个人原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试用期3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第二种情况是依据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合法),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马走人。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第三种情况是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辞而别),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单位可以用扣工资的方法作为赔偿。
因此,劳动者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明确自己的合法依据,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如果违反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劳动者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明确自己的合法依据,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否则,用人单位可以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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