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3-7-89:28:56来源:新闻晨报
信托解企业改制难题
企业改制时,不少企业采用职工持股方式。但按现行《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者不得超过50人(自然人和法人),为解决持股者较多的问题,一些中小企业采取了持股会、合并持股等方式,这于法无据,一旦发生纠纷,投资者合法权益很难得到保证。怎样才能合法地解决这个问题呢?
财务顾问建议:可采用信托投资方式。具体做法是信托机构以自己的名义,按照这些持股人的意图经管财产,由此产生的损益都由持股人所有,信托机构仅收取少量手续费或代理费。由于信托投资把持股人对企业的直接投资变为其对信托机构的委托,由持有企业股权变为持有信托受益权,今后股权转让将变为信托受益权的转让,如果持股人流动,其股权的转让更为便利。(2003年07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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