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拆迁评估指的是什么?
拆迁评估是我们通常说的拆迁补偿价格评估。拆迁补偿价格评估指的是在拆迁公告下发后,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对拆迁区域内的房产进行价格评估确定的行为。
2、评估价不高,自己找评估公司重新评估可以吗?
不可以,因为这样是不会被拆迁人认可的。
3、对于评估结果不满意怎么办?
被征收人对房屋评估报告有疑问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其作出解释说明。
对于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进行申请。对于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被征收人对于拆迁补偿仍有异议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来处理,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4、复核的评估费由谁承担?
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费用由委托人承担。但鉴定改变原评估结果的,鉴定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复核评估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费用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对征收房屋价值的评估结果有异议怎么办
实践中,被征收人在收到评估报告时,会对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评估程序等问题产生异议,针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公示期间可以修正。
第一步是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在公示期间,当被征收人对评估报告有疑问时,出具报告的评估机构有义务作出解释说明与修正。
2、10日内申请复核。
如果你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以从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内向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3、向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如果被征收人对评估机构作出的复核仍有异议,这时应该在收到复核回复函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4、复议或诉讼。
如果经过复核和专家鉴定,被征收人对房屋价值的评估仍有异议,这时房屋征收部门会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政府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
被征收人此时可以针对该补偿决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因此,当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中有明显与事实不符或存在违法之处时,应及时提出异议。
通过修正、复核、申请鉴定、协商订立协议、复议或诉讼的步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所以房屋拆迁补偿与户口无关的。
只要是房屋所有人,并且房屋是合法的,集体户口也有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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