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是法律赋予的合法成立合同的约束力。合同的终止,又称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关系客观上不再存在,合同解除是指合同生效后,以合同为基础的债权债务关系因一方或双方意思表示而消灭的行为。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合同关系客观上不复存在。根据定义,它们非常相似,即都具有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的效力。然而,两者之间存在差异,主要表现在:
(1)两者的有效性是不同的。合同的终止可以在过去生效,因此合同关系可以追溯消除,恢复原状的效力也可以在将来生效,即不具有追溯效力。合同的终止只会消除合同关系并在将来生效,而不具有恢复原状的效力。(2)两者的适用范围不同。解除合同通常被视为对违约的一种救济,是对违约方的制裁。因此,合同的终止一般只适用于违约的情况。本合同的终止虽然也适用于一方违约,但主要适用于非违约,如因履行而终止、双方协商一致、抵销、混淆、,可见,合同终止的适用范围比合同终止的适用范围更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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