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的是关于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缴纳问题以及劳动关系的证据和权利。如果未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可以进行收集证据并仲裁,投诉机构进行处理。而对于劳动关系的证据和权利,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提供。
收集证据并仲裁。是否已缴纳社会保险费,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投诉。是否已缴纳住房公积金,未缴纳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如需提供关于劳动关系的证据以及自己应主张的权利的相关证据,请按照以下规定提供。
住 房 公 积 金 缴 纳 问 题
住房公积金缴纳问题一直是备受关注的话题。根据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每月要按住房公积金缴存住房公积金。然而,在一些地区,单位是否应当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存在争议。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责令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并可以对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在逾期不改正的情况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或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单位违反条例规定,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单位,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报告,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住房公积金缴纳问题对于单位及职工来说具有重要意义。单位应当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对于违反条例规定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劳动行政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住房公积金缴纳是备受关注的话题。根据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每月要按住房公积金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不遵守条例规定,未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劳动行政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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